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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行為不產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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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法行為不產生權利'''(拉丁語:'''ex injuria jus non oritur''')是國際法的一項原則,認為違反國際法的行為佇法理上是無效的,政治勢力袂當過違法手段獲益。這項原則通常佇國際關係學中被用來論證違法的暴力革命抑是武力征服袂當建立受國際法承認的新政權。 國際法內底,佮之相對的猶閣有「法律源於事實」原則,認為法律是由既成事實確定的,就算遮的事實是通過違法的手段達成的。 ==實際應用== 利用這項原則的一个出名例就是一九三一年美國關於九一八事變的無承認主義。美國國務卿亨利 ・ 劉易斯 ・ 史汀生佇宣示美國官方立場,稱日本關東軍二侵中國東北地區違反了一九二二年的《九國公約》佮一九二八年的彼號《非戰國際》,屬於違法行為,因此無承認日本以武力造成的國際領土變更。日本佇一九三二年建立了滿洲國了後,美國稱其屬於以武力入侵為基礎建立的傀儡政權,猶原堅持「滿州」屬於中國。 另外一个出名例是美國佇一九四零年的《威爾斯宣言》譴責蘇聯簽訂《蘇德互無侵犯條約》閣入侵波羅的海三國,無承認蘇聯對波羅的海三國占領的合法性。 ==參考文獻== ==參見== *「法律源於事實」 *「戰前狀態」 *「占地保有」 * _ Facts on the ground _ * _ Fait accompli _ * _ Odious debt _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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