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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力克男爵''',KC(David Philip Pannick , Baron Pannick,一九五六年三月初七—), 英國上議院中立議員,執業大律師,出名的憲法專家。 伊的專長範圍伊是公法、公民自由及人權。 ==早年== 彭力克一九五六年生佇大倫敦伊斯林頓,爸母為莫里斯 ・ 潘尼克(Maurice Pannick)佮麗塔 ・ 潘尼克(Rita Pannick)。 細漢的時捌佇伍德福德格林的獨立學校班克羅夫特學校就讀,其後到牛津大學赫瑞福學院攻讀法律,後獲文學碩士佮民法學士。一九七九年,佇格雷律師學院取得大律師的資格,開始執業;一九九二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彼當時是全國上少年的御用大律師。三年後獲任東南巡迴區特委法官,一九九八年成做高等法院副法官佮格雷律師學院管理委員。 學術方面,捌佇一九九九年聯同烏爾講話希爾的萊斯特勳爵編編編編譯其中一本人權法案的主要教材《人權法佮實踐》(_ Human Rights Law and Practice _)。 另外咧,到今猶原為《泰晤士報》撰寫逐月兩擺的法律事務專欄。 自一九七八年起,伊一直是牛津大學萬靈學院的院士。二空空四年九月,獲其母校赫瑞福學院授予榮譽院士。二空空八年,予人上議院任命委員會形容「品格高尚,做人正直公允」,提名晉爵,英女王伊莉莎白二世即日應允。仝年的十一月,受冊封做男爵並刊憲。 ==法律生涯== 彭力克勳音捌佇多宗出名法律問題提供法律的意見抑是出庭訟辯,如下表所列(若無註明,上訴方為原案提出訴訟一方): ==對作== * 一九八二年:《 死刑的司法覆核》(_ Judicial Review of the Death Penalty _) * 一九八五年:《 性別歧視法》(_ Sex Discrimination Law _) * 一九八七年:《 法官》(_ Judges _) * 一九八七年:《 辯護律師》(_ Advocates _) * 一九九九年(二空空四年第二版;二空空九年第三版):《人權法佮實踐》(_ Human Rights Law and Practice _) * 二空空八年:《 我需要共我徙車:無說服力的辯護律師佮無決斷力的法官之故事》(_ I Have to Move My Car : Tales of Unpersuasive Advocates and Injudicious Judges _) ==個人生活== 伊到今猶閣有兩段婚姻。第一任某是丹妮絲 ・ 斯隆(Denise Sloam), 一九七八年結婚,惟一九九九年過身,二人育有兩男一女。伊佮現任的牽手娜塔莉 ・ 特拉格-劉易斯(Nathalie Trager-Lewis)佇二空空三年閣再婚,兩个共誕下兩个查某一男。伊有猶太裔血統。 ==參考文獻==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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