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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庫尼'''(印尼的話:Baekuni,一九六一年—), 印度尼西亞連環殺手,捌肢解並性虐待了數名查埔囡仔。 ==生平== 白庫尼生佇中爪哇省馬格朗,爸爸是一个散赤的農民。白庫尼細漢的時陣不時咧上課,予人笑講「戇人」。 因為袂堪得侮辱,白庫尼決定永久離開學校,去往雅加達。白庫尼蹛佇咧 Banteng 埕口,有一工伊去予暴徒雞姦。這段經歷予伊產生了戀童癖佮戀屍癖的傾向。 ==謀殺== 自一九九三年起,白庫尼開始這个強姦四歲至十四歲的流浪兒童。一直到九歲的 Ardiansyah 失蹤了後,受害者的爸母決定報警,白庫尼終于二空一空年一月初九佇東雅加達 Gang Haji Dalim 清真寺的住所內底予人掠去。Ardiansyah 的身軀頂佇二空一空年一月初八予人發現,頭殼碗是一工後被發現講。 ==審判== 白庫尼佇二空一空年十月初六予雅加達東區法院判無期徒刑。伊向雅加達高級法院上訴後被改判死刑。伊的律師對高級法院的判決提出上訴,被駁倒轉去。法院認定白庫尼犯有殺害十四个查埔囡仔並肢解其中四个人的罪行。 ==參考資料==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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