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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獨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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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獨立法案'''(立陶宛語:Lietuvos Valstybės atkūrimo aktas), 閣稱'''二月十六號法案''',是一份由立陶宛國民大會佇一九一八年二月十六日簽署的文件,其在佇宣佈立陶宛恢復獨立,新國家以民主原則管治,並且以維爾紐斯為首都。 雖然內底簡單,而且原件一度散仙,但是伊是兩擺大戰之間獨立的立陶宛國家佮今仔日立陶宛的存在根據,其原則亦在歷來立陶宛憲法中得著體現。伊亦是該國佇一九九零年《立陶宛復國法案》的組成部份。新的政府是兩擺大戰間存在過的國家的延續。 二空一七年三月二九,法案的原件佇德國柏林的外交檔案庫內底予人揣甲。仝年十二月二二,一份發往聖座的,由德語寫就的法案文本佇梵蒂岡秘密檔案館予人揣甲。 ==參見== * 立陶宛獨立法案簽署者名單 ==參考文獻== [[分類: 待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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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陶宛獨立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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