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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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勳爵(英語:Lord)是一種對英語內底有爵位的貴族的泛稱,嘛是對這類男性貴族的稱呼,佮對某一寡封爵的後生,佮一寡攏有相應身份但是無爵位的人士的尊稱。另外嘛會使來翻譯其他的語言內底的相應稱呼。涵義類似中文的「爵爺」。

英國勳爵

貴族

英國的貴族爵位共有五等,照這改來做公爵(Duke)、 侯爵(Marquess)、 伯爵(Earl)、 子爵(Viscount)佮查埔爵(Baron)。 除了公爵,所有的有爵位的男性貴族佇咧普通場合會當講「○ 勳爵」(英文是「Lord X」)。 一般侯爵、伯爵、子爵佮男爵稱做「(封號)勳爵」(英文是「Lord ( 封號 )」), 比如講:前英國首相羅伯特 ・ 詹金遴,第二代利物浦伯爵(Robert Jenkinson , 二 nd Earl of Liverpool), 就會普遍講「利物浦勳」(Lord Liverpool)另外一例是前英國外相理查 ・ 愛德華 ・ 傑傑里 ・ 賀維,亞伯搝昂的賀維男爵(Richard Edward Geoffrey Howe , Baron Howe of Aberavon), 伊的定定用頭銜是「亞伯搝昂的賀維勳」(Lord Howe of Aberavon)抑是直稱「賀維勳」(Lord Howe)。 其中,尤其是查埔爵的爵位佇一般狀況之下干焦指稱身份,無做稱呼,所以一般稱呼男爵時,攏應代替上「勳爵」一詞(如:衛奕信勳,非衛奕信男爵)。 干焦佇咧冊封和議會宣誓就職的時陣才會直咻其為男爵的。蘇格蘭的男爵頭銜(Lord of Parliament)直譯為講「入議會的勛」,一般嘛稱呼做「勳爵」。

英國國會的上議院正式的名稱做「貴族院」(House of Peers), 猶毋過因為其成員攏是「勛爵」,因為按呢通叫「勛爵院」(House of Lords), 其英文簡稱即「the Lords」。 廿一世紀以前,所有英格蘭「勛爵」攏會自動成做上議院議員(蘇格蘭佮愛爾蘭貴族是有名額限制)。《一九九九年上議院法令》取消了世襲貴族自動入議會的特權。

除了有爵位的貴族,「 勳爵」嘛是某一寡貴族的後生的禮節性虛銜佮尊稱(雖然此人本人按照英國法律是平民身份): 公爵佮侯爵除大囝以外的其他後生攏會使尊稱做「(姓)(名)勳爵」(英文是「Lord(名)(姓)」)。(照慣勢,公爵佮侯爵的大囝一般是以父親其中一个附屬爵位做禮節性頭銜,譬如講西敏公爵的其他附屬爵位包括西敏侯爵、格羅夫納伯爵等等。其長囝按照慣勢以「格羅夫納伯爵」作為禮節性頭銜。)

法官

二十一世紀英國憲政改革進前,最高司法機關是國會上議院。上議院的司法權由上議院司法委員會執行。司法委員會將近一般由專任的常任上訴法官(Lords of Appeal in Ordinary)組成。是作為上議院成員,得著任命為常任上訴法官的法官若是進前毋是世襲抑是終身貴族,會佇任命的時陣終身男爵銜。所以,過去的英國上高法官攏是貴族,俗稱做「法官爵爺「抑是「法官勳」(Law Lords)。

二十一世紀憲政改革了後,英國上懸司法機關改做獨立的英國上高法院。時任「法官爵爺」攏自動轉做最高法院法官,毋過新任的最高法院法官無閣加封貴族爵位。為著避免律師佮公眾人烏白亂,政府宣佈任何無貴族頭銜的最高法院法官攏尊為「勳爵」虛銜,具體頭銜佇法官任命的時陣宣佈。所以,所有最高法院法官攏按照勳稱呼,佇法庭頂懸稱呼做是「My Lord」(「 爵爺」,中文一般的譯作「大人」)抑是「Your Lordship」(中文一般的譯作「再下」)。

此外,最高法院以下的民事上訴庭法官嘛用相應的稱呼(「 My Lord」抑是「Your Lordship」), 但是無勳爵頭銜。即:

  • 英格蘭佮威爾斯上訴法院(Court of Appeal of England and Wales)的上訴庭法官大人(Lords Justices of Appeal)
  • 蘇格蘭高等民事法院(Court of Session)法官大人(Lords of Council and Session)

其他的相關用法

「Lord」辭源

Lord」一字早見若古英語 _ hlaf-weard _(loaf-guardian,即 pháng 看守者), 反應古早時日耳曼部落的領導人共食物分配給追隨者的風俗。抑若女性的仝款等稱「_ Lady _」,則可能源自「loaf-kneader」(挼 pháng 者)。 遲到十三世紀,出現矣 _ laverd _ 和 _ loverd _ 字,這就是「_ Lord _」的外形仔。

蘇格蘭領主

蘇格蘭的「領主」(Laird)頭銜相當於英文的「Lord」,但是地位佮受著尊敬的程度好親像袂赴,中文內底嘛一般袂曉譯作「勳爵」。

官銜

英國一寡以前重要的名譽職位嘛會佇官職名稱加上「Lord」,一般的譯為「大人」,但是遮的官職毋是爵位抑是貴族頭銜。遮的官連包括:

  • Lord Chamberlain(宮務大臣)
  • Lord Chancellor(大法官)
  • Lord Chief Justice of England and Wales(英格蘭佮威爾斯首席法官)
  • Lord Great Chamberlain(掌禮大臣)
  • Lord High Admiral(海軍大臣)
  • Lord High Constable(宮廷長官)
  • Lord High Treasurer(財務大臣)
  • Lord President of the Council(樞密院議長)
  • Lord Privy Seal(催大臣)
  • Lord Rector(名譽校長)
  • Lord Warden of the Cinque Ports(五港總督)
  • Lord Warden of the Marches
  • Lord Warden of the Stannaries
  • Lord Mayor(市長大人:地位較懸的市的首長)

虛銜佮慣例

另外一英國頭銜,莊園領主(Lord of the manor), 除了佮貴族爵位無關係,佇議會也無權利,該頭銜的作用干焦指出頭銜持有人是莊園抑是領地的有人,並佇地方享有某一寡特權爾;若是頭銜亦佮社會地位無關係。啊若佇大不列顛島佮大英國協的羅馬天主教主教乎,一般慣勢敬稱「_ My Lord(Bishop)_」,其中以教區主教佮輔理主教閣較捷用,但這慣例無適用於總主教佮樞機。

宗教用語

佇宗教層面,亞伯拉罕諸教(還太教、基督教、伊斯蘭教)攏以「The Lord」(「 L」著愛為大寫,閣加上冠詞按呢)來稱呼上帝,就共翻譯做「主」。

英文「The Lord」(即希伯來語的 _ Adonai _、希臘語 _ Kyrios _ 的佮拉丁語的 _ Dominus _), 攏是呢和華的稱號,啊若佮華是仝時陣予基督教佮猶太教奉做上帝。啊若基督教閣較會「Our Lord」抑是「The Lord」來稱呼耶穌。

封建制度用語

佇咧封建制度,「Lord」(即法語的 _ seigneur _)是擁有貴族地位的人,𪜶除了獲封一定面積的領地,又閣有農奴,而農奴閣較愛向貴族宣誓效忠。這類貴族多屬於世襲性質,並理論上擁戴君主。

佇今仔日的英語,「lord」一字原仔殘留有封建時代的含義,毋過概地講,兩个攏是講一寡地位較懸的人。比如講,阮會叫地主或者是厝頭家「_ landlord _」,便可見一斑。

延伸閱讀

[編]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 ・ 明倫彙編 ・ 官常典 ・ 勳爵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做》

請參見

  • 語源學
  • 公爵
  • 伯爵
  • 爵士
  • 英國榮譽制度

外部連結

  • 語源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