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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首長特別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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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長特別費事件是講二空空六年佇中華民國國務機要費案了後,檢察單位針對各首長的特別費支出進行調查佮起訴的一列活動。多數行政首長攏被發現將特別費使用佇私人支出頂懸以及為著報銷特別費若使用假發票報數的現象,其中上注意的就是馬英九佇臺北市市長任內的特別費案。

遭受調查的首長,除馬英九以外,猶閣蕭萬長、連戰、吳敦義、蔡英文、謝長廷、蘇貞昌、呂秀蓮、游錫堃等等濟名政務首長遭調查、偵訊、起訴佮法庭審理。因為民進黨執政時期其中遭牽拖的民進黨公職人員較濟,一直到政黨二次輪替國民黨重新執政以後,民進黨對此認為檢察機關明顯偏為,要求立法院民進黨團擴大檢舉國民黨政務官特別費問題。

佇該事件了後,前臺北市市長馬英九的秘書長(經查證特別費案判決書,余文時任市府秘書處科員,為事務官,非政務官秘書長)余文佮杜正勝幕僚郭秀霞、陳香微是少數因特別費被判刑的人士,首長攏去予人判無罪。法官蔡守訓審理馬英九案的時,判決馬英九無罪,毋過判決陳水扁國務機要費案認定有罪,引起民進黨抗議兩案審理標準無仝款。二空一一年五月立法院通過特別費除罪化,但是由於並無共國務機要費除罪化,猶閣有泛綠官員被繼續審判,毋過攏被判無罪抑是緩刑。

事件經過

  • 二空空六年五月起,民主進步黨數名民意代表(立法委員謝欣霓,臺北市議員徐佳青、周威佑等)質疑馬英九特別費的支出方式,並檢舉告發。告發者認為,特別費的持有人干焦特別費的支配權,毋是所有權,告發者認為馬英九此舉涉嫌貪污佮偽造文書等兩項非告訴乃論罪。
  • 二空空六年十一月十四號,馬英九因特別費支出爭議,遭台北地檢署偵訊。檢察官侯寬仁以「伊」字案關係人的身份,傳訊馬英九出庭說明。調查顯示台北市政府特別費的一半予直接匯入馬英九戶戶佮私用。中國國民黨佮民進黨立委蔡啟芳佇這个時陣對其他首長的特別費提出爭議,認為全中華民國的主管之特別費,連檢察機構內的檢察長攏應該替偵查之對象。
  • 二空空六年十二月二十號,臺南地檢署傳訊包括臺南市市長許添財佮臺南市前副市長許陽明等四位被告佮六位關係人,為繼馬英九了後,第二位地方首長予人傳喚到案說明。
  • 二空空七年二月五號,龍應台佇咧《中國時報》發表「自首報告」自承:「 自一九九九年秋天踏入去台北市政府成做台北市的首任文化局長開始,我的特支費的一半,三萬四千箍,就是逐個月直接敆入薪水的數戶的。祕書作業自動處理,無問我講,嘛無任何人共我講閣有其他的可能做法。」。
  • 二空空七年二月十三,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正式宣佈馬英九所牽涉著的特別費案件偵查終結,以違反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做由,起訴馬英九和秘書室科員余文。
  • 二空空七年三月十二號,台南地檢署偵結台南市長許添財佮副市長許陽明特別費的案件,許添財因公支出真特別費,故檢察官予許添財予無起訴處分,搤許陽明因為蒐集別人消費之發票詐領特別費遭檢察官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起訴。
  • 二空空七年八月十四號,台北地方法院宣判馬英九特別費案一審無罪。法官蔡守訓以「領據核銷半數特別費,確定佇咧維持特別費乃首長法定薪水外之實質補貼屬性」和「客觀上顯乏使用任何欺罔不實用詐術方法使任何會計審計人員陷入錯誤去核發之舉措」認定馬英九無罪。仝案的余文依偽造文書罪判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會當上訴。
  • 二空空七年八月十七號,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侯寬仁宣佈對馬英九提起才上訴。
  • 二空空七年九月二一,捌擔任桃園縣長佮宜蘭縣長的呂秀蓮佮游錫堃喔閣有捌擔任外交部長的陳唐山喔嘛因為特別費著特別偵查組喔依貪汙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起訴。游錫堃遭起訴了後,是佇咧當日時宣佈辭去民進黨主席職務。至於謝長廷佮蘇貞昌將特別費匯入私人戶頭之部份,引用大水庫理論,予以無起訴處分。
  • 二空空七年十二月二十八號,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馬英九無罪;仝案的余文依偽造文書罪判有期徒刑一年。
  • 二空空八年一月三號,馬英九控告負責特別費案之檢察官侯寬仁筆錄不實,涉嫌偽造文書佮瀆職。
  • 二空空八年四月二四,馬英九特別費案,最高法院三審宣判上訴駁倒轉,馬英九無罪定讞,同案的余文有期徒刑一年定雁。
  • 二空空八年七月十五,特別偵查組依貪污治罪條例、偽造文書罪起訴五名已卸任之民進黨首長,包含杜正勝、施茂林、李逸洋、林嘉誠、朱武獻。民進黨修改因為貪污停權抑是開除黨籍的規定,其中包括講:若四分之三以上廉政委員認為司法判決有爭議的時,會當免罰。
  • 二空空八年十一月,遮的人質疑偵查的時陣對泛綠的標準比泛藍嚴格足濟的,捌承辦國務機要費的檢察官陳瑞仁發言表示「應該避免辦案對象敧孤爿」。
  • 二空空九年六月,自由時報的報導認為司法對泛綠早起訴移審,嘿泛藍的特別費問題以「偵查當中」之由揤兵不動;而且傳言藍營將採取「拖」字訣,並無法度拖的時陣,修法解套特別費問題。
  • 二空空九年七月,泛綠決定用法律行動反制部分檢察官,泛綠認為遮的檢察官針對泛綠濫權起訴。余文出獄了後,擊敗濟名競爭者,得著台北市兵役處的公職錄取(臺北市市長已換做郝龍斌)。
  • 二空空九年九月三十號,因特別費被起訴的第二案,前台南市副市長許陽明經台南地方法院倚三年之審理,一審判決許陽明無罪。本案的審理,許陽明除了就特別費的統一性質,佇法律上並無所謂的「領據的特別費」佮「單據的特別費」兩種,因此特別費無應該有無仝的對待標準。而且過去特別費用一向尊重首長使用的慣例、許陽明毋捌手申報特別費之等等辯護以外,判決書採納許陽明的辯護詞,反駁起訴書講「豈有一方面認實質補貼性質,另外一方面閣認為以私人所費報領特別費應構成職務上詐領財物之理。」而且判決書反駁檢方起訴書所講的特別費是「特別酬庸」抑是「實質的補貼」的講法,認定特別費無具待遇性質,特別費並非「特別酬庸」抑是「實質的補貼」。 一審判決書敘明:一、許陽明毋捌手申報特別費,嘛毋捌有一筆特別費,無論是領據的部份抑是單據的部份匯至私人的口座,是囥佇咧辦公室公用,薪水嘛是先扣除辦公室的不足支出了,才匯到個人的口座。根據檢調單位所取得的辦公室電腦記數記錄查證,判決書認定,許陽明囥佇辦公室公用的薪水佮個人獎金等等「其他的收入所得已經足以支付其他的人開,曷毋免振動用著特別費。」二、起訴書講許陽明將許添財市長的消費提來申報,判決書講:「 顯有違誤。」起訴書講許陽明卸任了後閣申報特別費,判決書講:「 應該有誤認。」三、許陽明佇台北、高雄之消費,譬如講牛排消費,大飯店消費佮諸多其他消費--等咧,經證人包括中央暗報前總經理、中華民國自然保育協會副理事長、臺南市記者 . . . . 等等足濟位到庭作證,另外包括接待瓜地馬拉總統、日本交流協會秘書長垂秀夫---等等的費用,嘛經公務行程--等等證明。所以這部份判決書講:「 證明攏佮公務有關係。」四、許陽明認為消費經過三查證猶原有一寡無清楚的所在,檢察官認為佮公務無關係應該負舉證責任。判決書就按呢判定:「 起訴書干焦記載消費時間、地點佮報銷項目,就消費目的是按怎,其實敢是完全佮公務無關係,並無提出任何的證據為憑,因為按呢無法度厝指一部份的報領有啥物不法。」--等等理由,就按呢判許陽明無罪。若按呢臺南地檢署繼續上訴,二空一空年五月十三,台南高等法院二審判決,駁倒轉來共講,檢方再度上訴。十一月初四,最高法院判決駁倒轉來上訴,本案歷時四年外,終告無罪三審定讞。
  • 二空一一年五月三號,立法院三讀通過《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增訂案,民國九五年(二空空六年)十二月三十一進前特別費的報支、經辦、核銷、支用佮其他的事項,無追究行政佮民事責任;如講牽涉著刑事責任者,無罰,共特別費問題除罪化。該法案本底是立法院民進黨團提出,民進黨彼陣羅列特別費、機愛費、機密費、辦公費、研究費、民意代表助理費、出國考察費、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等等的幾項費用,但國民黨的修改做干焦包括特別費。五月十八總統公布這改法案,成做法律。
  • 二空一一年六月二十三號,因會計法增訂第九十九條之一除罪化,特別偵查組因為簽結一百十一人。另外因為原始憑證已銷燬簽結二十三人、查無具體不法事證簽結四十七人、發交各地檢署辦理簽結十二人,被告死亡簽結一人,計簽結百九十四个人。
  • 二空一一年七月二九,民進黨首長特別費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施茂林、李逸洋、林嘉誠、朱武獻等人被起訴的犯罪事實為九五年十二月三十一號以前,予免訴判決;杜正勝獲判無罪(檢方無對施茂林、李逸洋、林嘉誠、朱武獻、杜正勝提起上訴,一審定讞)。 但杜正勝幕僚觸犯偽造文書罪,判郭秀霞有期徒刑二年、陳香微一年四個月。
  • 二空一一年十一月二四,民進黨首長特別費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杜正勝幕僚觸犯偽造文書罪,判郭秀霞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陳香微七個月(緩刑二年), 全案定讞。
  • 二空一二年七月初二,前副總統呂秀蓮、前行政院長游錫堃、前外交部長陳唐山等人國務費佮首長特別費案,台北地院判決三人無罪佮免訴。經辦相關費用的六名幕僚,因為使用不實發票、單據核銷,構成偽造文書罪,予人分別判刑兩個月到六個月,但是攏得著緩刑二年。檢方無對呂秀蓮、游錫堃、陳唐山提起上訴,六名幕僚亦未上訴,全案定讞。

社會評論

  • 馬英九認為任內會當報為因公支出之公益、公務捐贈之總金額攏總達五 , 一百五十萬三 , 百九箍,比較懸領一下「領據特別費」總金額(一 , 五百三十萬四 , 三百箍), 因此根據大水庫理論,伊並無徙用「領據特別費」(部份捐款來自選舉補助款)。
  • 因為台灣的報數體系僵化,以其他的發票報數是常態,比如講實驗室的設備是以購買墨水匣抑是連接線的名義報數。但袂當干焦以此現象就認定貪污罪成立,現象號做「公款公用」猶毋過「公款法用」。 照標準來觀察,馬英九使用厝內的人發票報數的行為予人檢察官侯寬仁一律看做是「公款公用」,毋過因為馬英九共特別費當做是財產申報才起訴之。
  • 部份人相信余文是司法惡意誤判下造成的冤獄,譬如講中國人權協會指出:「(特別費案是)行政坯習所形成的歷史共業,無應對余文一人承擔,呼籲檢察官暫緩對余文案來執行,以期人權保障。」余文回任公務員了後,輿論雖然無刁工譴責余文,但是咧煞質疑講其品德操守敢是會當閣再擔任公務員。

後續發展

檢方繼續來清查政府各項支出報數,後手濟位民代因利用公款上酒店閣以假發票報數若落監,如顏清標、張清堂等人。

二空一二年起,檢方發現國立大學院校的教授申請國科會計畫以假發票報數,估計有一千多位教授涉案,有七百位教授佮研究人員遭約談、起訴,予人號做大專院校教授涉徙用國科會補助款弊案。

二空一一年五月,立法院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共政府首長特別費事件內以假發票報數的行為除罪化,毋過無涵蓋民意代表佮大學教授。

二空一三年五月,立法院再度通過會計法修正案,共民意代表以假發票報數行為除罪化,而且閣溯及既往。這修正案綴尾就引起爭議,被質疑講是顏清標條款。馬英九總統召開記者會會失禮,責成行政院進行覆議,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同意覆議,修法退回原點。

注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