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空空六年欺詐罪法令
《二空空六年欺詐罪法令》(英語:Fraud Act 二千空六;二千空六 c . 三十五)是英國的國會法令之一,實施地區包括英格蘭佮威爾斯佮蘇格蘭。該當時二空空六年十一月初八得著御准,二空空七年一月十五日正式生效。
目的
本法令提供欺詐罪行的法定義,並且共分做三大類,包括以虛假申述、無披露資料抑是濫用職位作出的欺詐行為,犯罪者如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其刑罰由罰款至監禁十二個月(北愛爾蘭為六個月)不等,如經循公訴程序,其上懸刑罰做關一零年。本法令取代對《一九七八年偷竊罪法令》中,關於以欺騙的手段取得財產、金錢利益,佮其他犯罪行為的條文,一九七八年的法令因為複雜性佮佇法庭頂懸的指證困難備受批評,佇咧本法令生效了後,袂少舊法令的條文予人廢掉,惟第三條關於著「無付款而離去」的條文是予人保留。
- 「以虛假申述作出欺詐」(Fraud by false representation)佇咧法令第二條所定,條文定義矣「申述」、何謂「虛假申述」佮申述的形式(包括明示抑是暗示)。
- 「以無披露資料作出欺詐」(Fraud by failing to disclose information)佇咧法令第三條所定,適用佇啥人無按法律義務的要求,向第三方披露特定的資料。
- 「以濫用職位作出欺詐」(Fraud by abuse of position)佇咧法令第四條所定,適用佇啥物人身居某職位,其職責需保障 / 無損害另外一人財政利益,抑是講人刁工去疏忽地濫用職權。
按照新法令,任何人如何無誠實地作出傳達三項欺詐行為中的任何一項,該當行為是意圖使家己抑是另外一人得著益,抑是予伊人蒙受損失 / 承擔蒙受損失的風險,即屬犯欺詐罪。
得著益佮損失
本法令定義的「得著益」(gain)和「損失」(loss)干焦指佇金錢抑是財產(包括無形的財產)拍無去,該得失會當是暫時性抑是永久性的。「得著益」是講藉保有的有的,抑是利用未有的金錢抑是財產閣益;「 損失」是講無取得可取得的,抑是失去爾有的金錢抑是財產來引致的損失。
另外咧,本法令嘛增加兩項附屬罪行,包括第六條「管有用佇欺詐的物件」(Possession etc . of articles for use in frauds)佮第七條「製造抑是提供用佇咧欺詐的物品」(Making or supplying articles for use in frauds)。
無誠實取得服務
本法令第十一條指出,任何人若無誠實,取得一項需付款的服務,啊若該人刁工抑是意圖無付款抑是無夠款,便構成「無誠實取得服務」罪行,如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其刑罰由罰款至監禁十二個月(北愛爾蘭為六個月)不等,如經循公訴程序,其上懸刑罰為監禁五年。
外部連結
- 《二空空六年欺詐罪法令》條文(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