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無受歧視的自由

出自Taiwan Tongues 台語維基
於 2025年8月22日 (五) 12:58 由 TaiwanTonguesApiRobot留言 | 貢獻 所做的修訂 (從 JSON 檔案批量匯入)

(差異) ←上個修訂 | 已批准修訂 (差異) | 最新修訂 (差異) | 下個修訂→ (差異)

無受歧視的自由(英語:Freedom from discrimination)是一項普遍受著國際社會承認的人權,其內涵和平等主義相佮輔造成。無受歧視的自由權利被《世界人權宣言》以及包括講《公民佮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佮《經濟的、社會佮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等在內的國際人權法公約所廣泛認可。

無受歧視的自由權利佮佇歷史上長期受著歧視的弱勢團體息相關。為著弭平任何形式的歧視,無受歧視的自由佇咧《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 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內底攏有詳盡規定。

人權

無受歧視的自由是一个人權概念,因此仝款屬於全人類佮生落來的權利。佇一九四八年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其開頭來遮寫講:

《 世界人權宣言》第一條:

《 世界人權宣言》第二條:

註記

參見

  • 歧視
  • 種族主義
  • 性別歧視主義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