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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羅爾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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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 ・ 羅爾斯(英語:John Rawls,一九二一年二月二一—二空空二年十一月二四), 是一位信奉自由主義的美國政治哲學家、倫理學家。伊畢業佇普林斯頓大學哲學博士,捌佇哈佛大學來擔任哲學教授,對有《正義論》(一千九百七十一)、《政治自由主義》、《 成做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 萬民法》等名著。

羅而斯是一九七空年代西方新自然法學派的主要代表之一,伊培養的濟濟學生現此時攏成做道德佮政治哲學的重要人物,比如講湯瑪斯 ・ 內格爾佮喬舒亞 ・ 科恩等等。

生平

羅爾斯出世佇咧馬里蘭州的巴爾的摩,是厝裡五个囡仔著的老二。二戰的時陣入伍做兵佇太平洋戰區,後來拒絕升軍官的機會以士兵階級退伍轉去大學讀冊。一九四三年畢業佇普林斯頓大學,一九五空年獲該校哲學博士學位。先後佇普林斯頓大學、康奈爾大學、麻省理工學院佮哈佛大學任教。就算講著作無濟,但是其實佇西方學術界的影響是誠大,一九九九年得著美國總統比爾 ・ 柯林頓頒發總統自由獎章表揚。

一九五一年發表《用於倫理學的一種決定程式的綱要》後,伊專注於社會正義問題,並且藏心構築一種理性質的正義理論,陸續發表矣《成做公平的正義》(一千九百五十八)、《憲法的自由和正義的觀念》(一千九百六十三)、《正義感》(一千九百六十三)、《非暴力反抗的辯護》(一千九百六十六)、《分配的正義》(一千九百六十七)、《分配的正義:一寡補充》(一千九百六十八)等文。

佇咧這个時陣,羅爾斯的動手編寫《正義論》一冊,前後三易其稿,終成二十世紀下半葉倫理學、政治哲學領域上重要的理論著作,佇一九七一年正式出版發行,旋隨佇學術界產生誠大的反響。因為頭一版的《正義論》封面為綠色,彼个時陣一寡哈佛的學子以「綠魔」來形容這本冊的影響力。根據後來的統計數位顯示,自一九七一年,全球攏總有大約五千外部論專門對其研究討論。除了這以外,羅爾斯的對作還包括《政治自由主義》(一千九百九十三)、《萬民法》(一千九百九十八)、《道德哲學講演錄》(兩千)、《成做公平的正義—— 正義新論》(兩千空一)等。

羅爾斯上引以為傲的正義學說,是以洛克、盧梭佮康德的社會契約論做基礎,論證西方民主社會的道德價值,反對傳統的效益主義,認為正義是社會制度的主要美德,若像真理對思想體系仝款;非正義的法律佮制度,無論按怎有效,也應該愛改造佮清除。伊猶認為正義和社會合作密切聯繫,並並指出應當區別對制度來講的正義原則佮對個人來講的正義原則。

對制度來講正義有二:

一 . 逐个人攏有權擁有佮伊人的自由鬥陣的仝款的自由,包括公民的各種政治權利、財產權利。 二 . 對社會和經濟的無平等應作如下安排,即人會當合理的向望這種無平等對逐个人有利,而且地位官職對逐个人開放。

對個人來講的正義原則,首先嘛是公平的原則,即如果制度是正義的,個人自願接受並會當對中得著利益,佇這个情形下,個人就應當遵守這款制度。羅爾斯將法治稱做「形式正義」抑是「做正規性的正義」,即對公共規則的正規的佮公正的執行。

法律正是對理性的人所發出的公共規則的強制命令,目的佇咧調節人的行為,提供社會合作的結構。自由是制度所規定的各種權利佮義務的總和,所以法治佮自由是互相相聯絡的,袂當共法律看做是為著爭奪權益而制定的產物,啊若應共看做是試圖實現正義原則而規定的上好的方針,具有道德的功能。七空年代初,伊的這種學講佇美國佮其他的西方國家法學界引起了強烈反響,予人認為佇美國處佇政治動盪的時刻,為自由主義的政治、法律思想提供著復興的希望。

對政治哲學佮倫理學貢獻

羅爾斯對自由主義的政治哲學有重大貢獻。伊的著作中的觀念包括講 :

  • 成做公平的正義(包含講自由原則、公平佮機會攏等等、猶閣有差異原則)
  • 原初立場 ( 如無知影 )
  • 反思平衡
  • 疊共識
  • 公共理性學界普遍認為,羅爾斯一九七一年出版的《正義論》予政治哲學佇咧恬靜已經久後,佇咧一九七空年代後甲以重振聲勢。伊的作品內容橫跨閣整合濟个領域,所以嘛受著經濟學、法律、政治學、社會學、社會福利提倡者,甚至神學學者的關注。羅爾斯的理論備受當代政治哲學家的推崇,同時也是美國佮加拿大法院做判決的時陣定定引用的資料來源,猶閣有政治人物施政的參考依據。

羅爾斯佇咧《正義論》中的立場,邏輯上依賴康德對自我本質的思索。尾仔羅爾斯煞提著康德的形頂學,聲稱家己對公平做公正的理解,以及將「權利」置於「善」上的理解,是建立佇咧「偶然」的事實上,此事實是:佇民主社會當中,個人對美好生活的看法是無一致的,因為需要一个維持立態度的國家,來保護多元性佮多樣性。伊對自由主義理論的解說,轉向較接近歷史主義的方向。

公民不服對

羅爾斯佇咧 " The Justification of Civil Disobedience "(一千九百六十九)佮《正義論》(一千九百七十一)咧表述,公民抗命之主要涵義做:

一 . 伊是一種針對無正義法律抑是政策的行為:伊毋但包括直接的「公民不服對」——直接違反欲抗議的法律,比如講,佇咧馬丁路德 ・ 金恩發動的烏人民權運動中,烏人故意進入去予惡法禁止𪜶進入美國某一寡所在以顯示法例的無公義;嘛包括間接的「公民不服對」,比如講,現代的社運抑是民運通過違反交通法規來引起社會注意某一種政府的政策抑是法律的無公義。 二 . 伊是違法的行為:伊以違法的方式來抗爭。故此,伊是拚一般示威行為激進的抗爭方法,因為後者是合法的,而且伊煞是非法的。 三 . 伊是一種政治行為:伊是向有政治權力者提出來的,是因為政治、社會原則抑若非個人的原則,伊訴諸的是構成政治秩序基礎的共有正義觀。 四 . 伊是一種公開的行為:伊毋但訴諸公開原則,公開地作預先通知來進行,毋是祕密的。故此,伊有如公開演說,會使講有教育的意義。 五 . 伊是一種道德的、非暴力的行為:這毋但因為伊是一種表達深刻佮認真的政治信念,是咧試過其他的手段攏無效了後才採取的正式請願,也是因為伊是佇忠誠法律的範圍內底(雖然是佇這个範圍的邊仔)嘿法律的不服對。這種忠誠是通過公開、和平以及願意承擔違法的後果來體現的。伊上重道德的說服,故此一般攏是和平的、非暴力的。

羅爾斯認為,公民的抗命若引起社會動盪,其責任無佇咧「抗命」的公民,佇遐的浪用權力佮權威的人。

契約論

羅爾斯使用社會契約的概念,提出關於個體如何設計正義社會的問題。公平佮正義咧傳統的人性善惡爭論(聖人般的利他行為佮貪婪的自我中心想法)之上提出完整的說明,羅爾斯認為,人天生就是理性而且講理的。因為人類是理性的,咱追求理想佮目標,但是仝時陣閣因為咱人是講理的,所以講咱願意咧追求目標的同齊遵守合理的規範,並且建立佇咧佮其他的體互利的基礎頂懸。

批評

桑德爾佇咧一九八二年寫矣《自由主義佮正義的制限》,冊內底對羅爾斯的《正義論》作出深入批評。

著作佮研究書目

  • " The Justification of Civil Disobedience . " In Hugo Adam Bedau , ed . , _ Civil Disobedience : Theory and Practice _ , pp . 兩百四十–兩百五十五 . New York : Pegasus Books , 一千九百六十九 .
  • _ A Theory of Justice _ . Cambridge , Massachusetts : Belknap Press of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 一千九百七十一 .
  • 石元康:《 洛爾斯》(臺北:東大圖書股份有限公司,一千九百八十九)。
  • 《成做公平的正義:正義新論》左岸文化事業有限公司二空空二年十一月 ISBN 九百八十六鋪七千八百五十四抹一鋪二

參見

  • 正義論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 Audio recordings of Rawls's 一千九百八十三 lecture course " Modern Political Philosophy "
  • Cambridge Rawls Lexicon
  • 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ntry on John Rawls by Henry S . Richardson
  • Internet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ntry on Political Constructivisim by Michael Buckley
  •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ntry on John Rawls by Leif Wenar
  •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ntry on Original Position by Fred D'Agostino
  • Stanford Encyclopedia of Philosophy Entry on Reflective Equilibrium by Norman Daniels
  • John Rawls on Google Schol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