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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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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妻權(拉丁語:_ jure uxoris _)是歐洲貴族制度的意中指因為伊的牽手來得著的權利。做一个男性因為其他的貴族頭連鞭就得著相應頭銜時,就講伊的頭銜是「依據妻權」得著的。

中世紀時,翁婿一般對其他的財產有控制權。對牽手佇婚前佮婚後提著的地產,翁婿有使用、收益等等的權利。即便翁婿想欲共地產賣出,牽手嘛無權反對。

「 依據妻權」取得權利佇咧中世紀的時陣真十分普遍,就算講對一國女王亦是按呢。真濟中世紀的國王攏是因為佮女王結婚才得著王位的,比如講:

  • 西法蘭克國王拉烏爾,其妻艾瑪為國王羅貝爾一世之女
  • 法蘭西國王井綠四世娶納瓦拉女王胡安娜一世為妻後成做納瓦拉國王井綠一世
  • 神聖羅馬帝國皇帝皇特烈二世娶呢路掖冷女王伊莎貝拉二世為某後成做呢路掖冷國王
  • 按呢不勒斯國王路易一世,其妻為彼毋勒斯女王喬萬娜一世
  • 納瓦拉國王鴻力三世,其妻為納瓦搝女王胡安娜二世文藝復興了後,一寡國家對依據妻權接著的國王的態度發生了變化:查某王有這个統治權,干焦部份權利踅予其他的翁。比如講做英格蘭女王瑪麗一世佮西班牙國王瑪力二世結婚的時,英格蘭國會專門迵過矣《瑪麗女王和西班牙抹力婚姻法案》,是預防性地知影影英格蘭的權力。這一法案最後保證瑪麗一世的異母妹伊莉莎白一世佇咧伊過身了後繼承英格蘭的王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