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執行委員會
歐洲執行委員會(英語:European Commission;法國的:Commission européenne;德語:Europäische Kommission;義大利語:Commissione Europea), 簡稱歐洲執委會,是歐洲聯盟下轄的一个超國家機關,為歐盟事實上的內閣。佇歐盟政治系統當中,歐洲執委會主要工課是負責執行歐洲議會佮歐盟理事會的決議、提出歐洲法案佮維護《歐洲聯盟條約》。 歐洲執委會由二十七位執委組成,執委愛佇咧參盧森堡市的歐洲法院宣誓就職。
歐洲執委會的辦公地點設佇比利時首都布魯塞爾貝爾萊蒙大廈,公務使用的語言是法語、德語佮英語。
組織
歐洲執行委員會有二十七名委員,其中一名擔任歐洲執行委員會主席領導規个執委會,主席之外的諸位委員也根據其職責領域稱為「歐盟某(如外交)事務委員」。 基本上,歐洲執行委員會每五年佇歐洲議會選舉結束的六個月內換屆。歐洲執行委員會主席是由歐盟理事會佮成員國政府來頭一件決定,並且需要得著歐洲議會的贊成。主席被任命後需要佮各成員國政府商討論,確定執委會的成員,啊若主席的這一共同決定執委會成員的權利始佇一九九九年。各成員國是攏選派一名候選人,隨後拄才完成換屆選舉的歐洲議會對候選人進行調查並且發表聲明,猶毋過歐洲議會只會當對規个執委會的組成表示反對。隨後歐洲執行委員會將得著成員國的任命。自二空空三年二月《尼斯條約》開始效後,歐盟各成員國攏選派一名委員。執委會的成員之間互相平等,共同制定政策。歐洲執行委員會佮歐洲議會仝款,逐屆任期五年。
歐洲執行委員會的每一个成員攏有一个由六到九名政治官員組成的工作團隊。
二空空七年簽署的《里斯本條約》當中,捌決定精簡歐洲執行委員會組織,共原本一國一名代表改做主席、副主席在內共十八人。猶毋過應該《條約》閣規定,歐盟高峰會會使利用全體會議成員一致決定方式,來改變這種安排。愛爾蘭第一次全民公決了後,歐盟高峰會佇二空空八年十二月決定,對《條約》生效起來,恢復原來的一个專員代表一个會員國加主席、副主席的形式。
任務
歐洲執行委員會的任務佇咧《歐洲聯盟條約》二百二十一條以下得著規定。歐洲執行委員會是規个歐共體行政體系的發動機:
- 其有主動權,會當建議法律文件,並為歐洲議會佮歐盟理事會來準備遮的法律文件。佇法律的提案猶無得著決議的狀況之下,歐洲執行委員會當隨時共撤回其法律提案。
- 做歐盟執行機構,其負責歐盟各項法律文件(指令、條例、決定)的具體貫徹執行,猶閣有預算佮項目的執行。
- 佮歐洲法院做伙保障歐洲聯盟法律切實被遵守。
- 作為歐共體佇咧國際舞台的代表,進行特別是商貿佮合作方面的國際條約的談判。
歷史
歐洲執行委員會源於一九五一年《巴黎條約》成立的歐洲煤鋼共同體的四个重要機構之一的高級公署,並且由莫內出任第一屆主席。隨著一九五八年《羅馬條約》的簽訂,出現另外兩个機構:歐洲經濟共同體執委會佮歐洲原子會當共同體執委會,另外兩機構仿效歐洲煤鋼共同體,但是超國家性質煞減少,當時歐洲煤鋼共同體的高級公署予執行委員會所取代。一九六七年這三个機構通過《合併條約》合併組成歐洲共同體,並將其三个機構的執行機構合併成單一的執委會。歐洲共同體執委會是歐盟執委會的直接前身。第一任執委會的主席是比利時的吉恩 ・ 瑞他(Jean Rey), 執委會攏總有十四名委員,任期是一九六七年七月至一九七空年七月。一九七空年七月了後歐洲執行委員會的委員人數減少到九位。一直到一九九五年,該執委會由二十人組成,法國、德國、英國、義大利、西班牙各二人,其他歐盟成員國各一人。自二空空三年二月《尼斯條約》開始效後,歐盟各成員國攏選派一名委員,因此目前歐洲執行委員會有二十七个委員。二空空九年生效的《里斯本條約》決定精簡歐洲執行委員會組織,原先的二十七个人(一國一名代表)共自二空一五年起改做包括主席、副主席在內共十八人。
歷任主席
根據一九九三年生效的《馬斯垂克條約》的規定,歐洲執行委員會主席任期為五年。本屆歐洲執行委員會主席為前德國國防部長烏爾蘇拉 ・ 馮德萊恩,二空一九年七月當選,佇咧二空一九年十二月初一上任。
圖例: [ ] 歐洲社會黨-[ ] 歐洲自由民主改革黨-[ ] 歐洲人民黨
參考文獻
外部鏈結
- 歐盟網站
- 歐盟執委會網站
- Europ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