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司法委員會
印度尼西亞司法委員會(印尼的話:Komisi Yudisial Republik Indonesia,縮寫KY RI抑是KY)系印度尼西亞的司法機構之一,根據人民協商會議佇二空空一年十一月九號批准的《印度尼西亞憲法》第三修正案佮二空空四年的相關法令成立。司法委員會的職責為監督法官,以及就司法任命向人民代表會議提出建議,並審查社會針對主審法官行為佮公正性的投訴。
沿革
建立專門機構以審議、對法官的任命、晉升、調職和解職做出裁決的構想佇一九六八年被提出,毋過無法度定著正式的法案。一九九八年,時任總統蘇哈托辭頭路了後,要求設一个專門機構以建構誠實、清氣乎、透明和專業法律體系的呼聲閣再出現。二空空一年十一月初九,人民協商會議佇年度會議通過《印度尼西亞憲法》第三修正案,授權政府建立司法委員會。修正案是最後一刻納入建立委員會的草案,部份觀察家的觀點認為這層代誌傷過草衙。二空空四年八月十三,關於成立司法委員會第二十二號法令頒布。二空空五年七月二號,總統正式的任命委員會的七名成員,後者佇仝年八月初二宣誓就職。
司法委員會自二空空五年組織以來,該機構的建議定定予上高法院忽視(二空一八年有欲半成的建議被按下)。《雅加達郵報》將最高法院描述為對改革的抗拒。
職責
司法委員會的任務為「維護法官的榮譽、尊嚴佮行為」,並且有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佮專案法官候選人的權力。委員會成員由總統提名,人民代表會議同意後任命。毋過,司法委員會確切權力並無予印尼的司法體系下的所有部門認可,如二空一一年《雅加達郵報》報導,自二空空五年以來司法委員會已經喝九名法官,針對其涉嫌違反道德規範的行為展開調查,毋過法官回應該機構的傳喚要求。根據報導,司法系統的其他部門的成員(如最高法院大法官)認為司法委員會佇咧某一寡情況下傳喚法官是孵越其權限。
二空空六年八月,憲法院同意三十一位法官的請求,共司法委員會調查最高法院和憲法院法官涉嫌不法行為的權限,這使該機構的權力受著重大打擊。憲法院做出此決定後,民意認為需要確實釐清司法委員會的權力。二空一一年,人民代表會議開始修訂司法委員會的相關法律,按算加強委員會直接處罰地方法院(Pengadilan Negeri)佮高等法院(Pengadilan Tinggi)法官的權力,惟其範圍袂赴最高法院。仝年,人民代表會議通過當年第十八號法修訂二空空四年通過之關於司法委員會的第二十二號法令,確立這个機構提名最高法院大法官和專案法官的權力。
二空一五年,憲法法院回應印度尼西亞法官協會提出的司法審查,裁定取消司法委員會提名地方法院、宗教法院佮地方行政法院法官的權力。該審查指出,法官候選人的遴選無屬於司法委員會的職責範圍,委員會的權限干焦監督已經任的法官。
成員
司法委員會由七名成員組成,大多數來自卸任法官、法律作者、法律學者佮社會人士。
委員會兩千空二十-二空二五年任期的成員:
- 穆克蒂 ・ 法賈爾 ・ 拍爾 ・ 德瓦塔(Mukti Fajar Nur Dewata,主席)
- M . 陶菲克 HZ(M . Taufiq HZ,副主席)
- 賓齊亞德 ・ 卡鑿菲(Binziad Kadafi)
- 蘇克瑪 ・ 維奧萊塔
- 安祖里安 ・ 雷法
- 佐科 ・ 史密斯(Joko Sasmito)
- 西蒂 ・ 努爾賈納(Siti Nurdjanah)
參考資料
延伸閱讀
- Denny Indrayana . Indonesian Constitutional Reform 一千九百九十九石二千空二 : An Evaluation of Constitution-Making in Transition . 雅加達 : Kompas Book Publishing . 兩千空八 . ISBN 九百七十八八七九百七十九九九七百空九七三百九十四刣五 .
- A . Ahsin Thohari . Judicial Commission and Judicial Reform . 雅加達 : Institute for Policy Research and Advocacy . 兩千空四 . ISBN 九百七十九石八千九百八十一撨三十五孵九 .
外部連結
- 印度尼西亞司法委員會(喔印尼話呢)(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