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立區反社會團體規制相關條例
外觀
這是此頁批准,以及是最近的修訂。
《很立區反社會團體規制相關條例》(日本語:很立抹反社隱痀的彼號休 の 規制 に ua-sá-bih する 鋪例/あだちくはんしゃかいてきだんたいのきせいにかんするじょうれい)是日本東京都很立區制定的條例,通稱《Aleph 規制條例》(日本語:アレフ 規制敘例/アレフきせいじょうれい)。 條例會安調查廳依團體規製法予觀察處分的團體定義做「反社會團體」,而且對遮的團體課以限制。
條例規定,反社會團體佮其成員有義務向足𫞼區報告𪜶佇區內的活動佮居住狀況(第五條), 啊若立區有權透過上門調查等方式的調查相關的情況(第八條)。 條例亦規定若居民感覺不安,跤立區會使勸告團體佮成員採取措施,若無視苦勸閣會當發出驅逐命令;此外,若拒絕提交報告、提交虛偽報告抑是不服對命令,團體抑是有機會予人裁罰過料。
二空一空年條例制定時間,予公安調查廳依團體規製法予觀察處分的團體共有奧姆真理教、其後繼團體 Aleph 佮分派團體光之輪(山田集團佇二空一七年被認定做分派集團), 內底佇咧跤立區入谷有活動的 Aleph 為條例事實上的規管對象。彼當陣 Aleph 的關聯公司佇足立區買大樓,準備當做新的活動據點,很立區所以決定製造本條例。
二空一空年十月二二,條例佇咧足立區議會通過,同日施行。因為 Aleph 驚予成員造成不利,拒絕提交新設施整備𠕇記報告,二空一一年三月七號,很立區第一次適用條例罰則,下令 Aleph 愛支付五萬日罰款。Aleph 隨後發起訴訟,要求確認條例敢有適合。二空一三年十月三十一號,東京高等裁判所認為「考慮著報告屬強制,一定愛做出詳盡的合理說明」,判決依條例作出的處分屬違法,跤立區定取消五萬日箍罰款。二空一四年五月九號,最高裁判所駁倒轉來訴,跤立區敗訴確定。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跤立區反社會團體規制相關條例跤立區例規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