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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拚阿協議

出自Taiwan Tongues 台語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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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拚阿協議》(法國的:Accord de Nouméa)簽訂佇一九九八年,其規定法國共某一寡權力移交予新嘎里多尼亞,國防、安全、司法佮金融(貨幣)無包含在內。

《 拍拚阿協議》以新嘎里多尼亞的首都佮上大城市拍拚阿號名,是繼續一九八八年《馬提尼翁協議》了後的第二項協議,佇咧一九九八年五月初五由時任法國總理利昂內爾 ・ 若斯潘簽署咧,並且十一月初八佇新嘎里多尼亞舉行的全民投票當中得著批准,得著七十二%的贊成票。

《 協議》閣規定,若新嘎里多尼亞主席的職位由反對獨立的政治家擔任,則副主席著愛是一名支持獨立的政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