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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禁蒙面事件

出自Taiwan Tongues 台語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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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禁蒙面事件(法國的:Loi interdisant la dissimulation du visage dans l'espace public)是法國參議院佇二空一空年九月十四通過「禁止任何人佇公共場所蒙面」有關條款所衍生的事件,相關的爭議佇政府按怎平等對待公民權利佮宗教自由。

條款

「 禁止任何人佇公共場所蒙面」的有關條款的適用範圍包含:禁止佇咧公共領域配戴面罩、頭盔、安全帽、巴拉克拉法帽、罩袍等等的面模仔完全崁咧物件。其中伊斯蘭教徒身著的波卡根據法國國民議會率代先佇咧二空一空年七月十三通過禁著令。

支持制定這个條例之論點為:就佇咧公共場所辨講各人的身份,達成公共安全保安之目的。雖然這論點是徛佇咧公共安全維護的角度構思,毋過真明顯的侵犯著人身自由。

實行

二空一一年四月十一號,禁止蒙面的法例開始生效,是明訂佇咧街仔路、商店、博物館、車站佮公園禁止穿面紗佮面罩等任何會當共面罩崁之物。這條法條適用所有法國公民,包含講查埔、女性以及穆斯林和非穆斯林。oo-tóo-bái 騎士、做這有危險性之工作者穿插頭殼保護器具無佇法律的規範內底。若是違反該法條將回予人處以百五歐元之罰鍰抑是公民教育。對強迫伊人佇公共場合穿掛蒙面器具者會當處三萬歐元以及一年有期徒刑,若受害人不足十八歲,處罰會當加倍。

該法律容許穆斯林婦女會當佇私家車佮伊斯蘭教清真寺內穿戴傳統的罩袍。法國警方則講,約有五十萬穆斯林生活佇法國境內,穿插傳統面紗仔共規身軀崁牢者猶袂赴兩 , 零人。對校園內底的規範另外一法例:法國校園宗教特徵服裝安全法進行規範。

二空一四年七月一號,歐洲人權法院終審判決法國政府禁止蒙面的法例合法。

參見

  • 禁蒙面法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