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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學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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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學士,簡稱 LLB(拉丁語:Legum Baccalaureus), 愛順利完成高等教育中法學類的課程才會當得著的學士學位。一般需要完成法理學、憲法學、行政法學、民法學、刑法學、物權法、契約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訴訟法學等等法學課程。

臺灣

根據中華民國(臺灣)教育部建議,屬於法律專業領域之系所,給授給「法律學學士 Bachelor of Laws(LL . B .)」、「 法律學碩士 Master of Laws(LL . M .)」、「 法律學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Ph . D .)/ Doctor of Juridical Science(J . S . D .)」。

賰的法政學群系所雖隸屬於法學院、社會科學院中,毋過非屬法律專業領域之各系所,亦得授給「法學學士 Bachelor of Arts(B . A .)」、「 法學碩士 Master of Arts ( M . A .)」、「 法學博士 Doctor of Philosophy(Ph . D .)」。比如講:國立政治大學政治學系法學士、國立臺北大學公共行政佮政策學系法學士、國立佮南國際大學公共行政和政策學系法學士(Bachelor of Arts in Public Policy and Administration)、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法學士、淡江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法學士、國立金門大學國際佮大陸事務學系法學士等等。

香港

香港現此時有三所頒授法學士的資助高等院校,包括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佮香港中文大學。這三間法學院攏有提供法學本科佮研究生課程,亦只有這三間學院提供投身律師的學歷「法學專業證書 ( Postgraduate Certificate in Laws,簡稱 PCLL )」課程;毋過因為 PCLL 的投考資格足嚴格(就算投考時的 GPA 懸於三允空,亦無一定得著允准,機會干焦一擺), 因此法學士畢業生無一定會成做律師。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