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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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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委員會是負責選舉事務的政府機構。

功能

獨立模式

佇咧獨立模式下,選舉委員會獨立於行政部門,閣管理家己的預算。具有獨立選舉委員會的國家包括澳大利亞、加拿大、印度、約旦、奈及利亞、巴基斯坦、波蘭、羅馬尼亞、南非、斯里蘭卡、泰國佮英國等等。佇咧其中一寡國家/地區內底,選舉委員會獨立性佇憲法國得著保障,比如講,《 南非憲法》第一百九十條。

分支模式

佇分支機構模式當中,選舉委員會通常號做選舉分支機構,通常是憲法認可的獨立政府分支機構,其成員是由行政抑是立法部門任命。有選舉部門的國家包括玻利維亞、哥斯大黎加、巴提馬、尼加拉瓜佮委內瑞拉等。

混合模式

佇咧混合模式當中,有一个獨立的董事會來確定政策,但是對執行部門來講,實施通常是一个代誌,由獨立的董事會來進行無仝程度的監督。有這款模式的國家包括嘎麥隆、法國、德國、日本、塞內加爾佮西班牙等等。

行政模式

佇行政模式當中,選舉委員會內閣大臣領導,是政府行政部門的一部份,可能包括地方政府機構,做為中央機構的代理人。有這个模式的國家/地區包括丹麥、新加坡、瑞典、瑞士、突尼西亞等等。佇美國,聯邦、州佮地方辦事處的選舉由每一个州政府的行政部門來進行管理,比如講,參見佛羅里達州的選舉委員會。

司法模式

佇司法模式當中,選舉委員會是由特別的「選舉法院」密切監督並且終負責。有這種模式的國家包括阿根廷、巴西佮墨西哥等。

列表

其他機構

  • 伊朗:憲法監督委員會

參見

  • 中國人民解放軍選舉委員會
  • 選舉人團
  • 選舉委員會 ( 香港 ):這毋是選舉管理機構,是負責選舉行政長官佮立法會部份議員的選舉人團。
  • 選舉委員會 ( 澳門 ):這毋是選舉管理機構,是負責選舉行政長官的選舉人團。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Association of Asian Election Authorities
  • Association of European Election Officia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