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利亞里諾-比德萊克條約
外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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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利亞里諾-比德萊克條約》(英語:Mallarino-Bidlack Treaty)簽署佇一八四六年十二月十二號,締約雙方為新格蘭納達(今哥倫比亞)佮美國。該條約的正式號做《和平、朋友好、航海佮貿易條約》,實質上是一个兩國間的貿易互惠協定,毋過其結果是美國經濟干涉彼當時屬於新格蘭納達的巴拿馬地峽的頭一擺法律行動。
歷史
一八三空年,大哥倫比亞共和國解體了後,巴提馬省佇仝一冬、一八三空年、佮以後幾改試圖獨立,並且一八四空年至一八四一年建立著獨立的國家。佇這短暫的獨立期間,巴提馬的外交大臣馬里阿諾 ・ 阿羅瑟梅納設想,上好由英國、美國佮法國來保護巴士提馬地峽的完整性佮中立性。
當巴提馬地峽佇一八四一年重新歸屬新格蘭納達的時,新格蘭納達當局考慮著,向國家提出仝一想法,是維持家己對地峽控制的保證。
紮著這種意圖,新格蘭納達的外交部長曼努埃爾 ・ 馬里亞 ・ 馬利亞里諾向美國使館代辦班傑明 ・ 比德萊克遞交了一封政府密函。佇咧函件內底,新格蘭納達政府提醒美國注意英國控制「美洲貿易要塞」的野心。新格蘭納達要求美國保證其對巴拿馬地峽的所有權和主權和地峽的中立性,做為交換,新格蘭納達予美國提供貨運、郵政、旅客等通行地峽的方便。
就按呢,兩國佇一八四六年十二月十二號簽署矣《和平、朋友好、航海佮貿易條約》。 毋過這條約對巴提馬並無利純,特別是佇第三十五條內底,美國許諾保證地峽的中立性佮太平洋佮大西洋之間的自由通行,從此開闢了對巴提馬干涉政策的蹊蹺。
條約概況
條約第三十五條的一寡要點如下 :
- 美利堅合眾國的公民、船隻佮貨物佇新格蘭納達—— 包括巴挈馬地峽—— 的所有港口進行航海佮貿易時享受免付權、優惠權佮豁免權;途經上述區域的美利堅合眾國的旅客、郵件佮商品嘛享受仝款等待遇。
- 新格蘭納達政府對美利堅合眾國政府保證,美利堅合眾國的公民、政府、工業產品佮商品以現有抑是共有的任何交通工具通行巴士提馬海峽的權利純通無阻擋。
- 佇任何陸路抑是運河,無向美利堅合眾國的公民佮貨物徵收猶若新格蘭納達公民佮貨物的過路費。
- 美利堅合眾國對新格蘭納達保證巴攑馬地峽的完全中立性,來使條約有效期間,任何時刻兩大洋之間的自由通行毋是去予斷去。
- 美利堅合眾國嘛仝款保證新格蘭納達的主權佮所有權,佮對頂頭的區域的占有。
該條約正式開始矣美國佮巴提馬的經濟關係、這个社會關係、政治關係的,並且延遲矣巴拿馬地峽對新格蘭納達分裂出來,阻止了十九世紀下半葉的解放運動。
參見
- 美國嘿巴提馬的干預
- 切西瓜事變
外部連結
- en: 巴美關係歷史概況
- es: Escrito : 由條約看巴挈馬地峽的保護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