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NU通用公眾授權條款
GNU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英語: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縮寫 GNU GPL 抑是 GPL), 是予人廣泛使用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予終端使用者運行、學習、共享和修改軟體的自由。授權條款上原初由自由軟體基金會的理察 ・ 斯托曼為 GNU 項目所編寫,而且授予計算機程式的使用者自由軟體定義(The Free Software Definition)的權利。GPL 是一个 Copyleft 授權條款,這意味著只要項目的某一个部份(如動態連結庫)以 GPL 發佈,規个案以及衍生作品只會當相仝的許可條款分發。這陣寬鬆自由軟體授權條款有區別,如 BSD 授權條款佮 MIT 授權條款就是其中被廣泛使用的例。GPL 是第一个普遍咧用 Copyleft 授權條款。
歷史上,GPL 授權條款系列一直是自由佮開源軟體領域上受歡迎的軟體許可之一。根據 GPL 許可的優異自由軟體程式的例有 Linux 核心佮 GNU 編譯器集合(GCC)。 大衛 ・ A ・ 惠勒認為,GPL 提供的 Copyleft 對基於 Linux 的系統的成功至關要,予向核心貢獻的程式員保證𪜶的工作會有較益整個的世界並且保持自由,若毋是無提供回饋予社群的無良軟體公司所剝削。
二空空七年,發佈了第三版授權條款(GNU GPLv 三), 以解決佇長期使用期間發現的第二版(GNU GPLv 二)所發生的一寡困擾。為著使授權條款保持上新的狀態,GPL 授權條款包含一个可選的「並且延伸到未來的版本」條款,允准使用者佇咧 FSF 更新的原始條款抑是新版本之間進行選擇。有的開發人員佇軟體授權使用的時,選擇省略伊;比如講,Linux 核心已經佇咧 GPLv 想欲得著許可,就毋免包括講「並且延伸到未來的版本」的聲明。
GPL 授給程式接受人以下權利,抑是稱「自由」,抑是稱「copyleft」:
- 是因為任何目的,按你的意願執行軟體的自由(自由之零)。
- 學習軟體如何做工課的自由,照你的意願修改軟體以符合你的計算的自由(自由之一)。 可存取原始碼是這項自由的先決條件。
- 分發軟體副本的自由,所以你會使幫助你的好朋友(自由之二)。
- 共你修改過的軟體版本閣分發予其他人的自由(自由之三)。 按呢會當予規个社群有機會共享咧你對軟體的改動。可存取原始碼是這項自由的先決條件。
反倒轉來,隨著作權所有軟體的終端使用者授權條款直直欲對無授使用者任何權利(除了使用的權利), 甚至有可能限制一寡法律允准的行為,比如講閣較原工程。
GPL 佮其他一寡閣較「許可的」自由軟體授權條款(比如講 BSD 授權條款)相比並,主要佮區別就是佇咧講 GPL 尋求確保上述自由會當佇複製軟體佮衍生作品內面得著保障。伊通過一種由斯托曼發明的叫 Copyleft 的法律機制實現,即要求 GPL 程式的衍生作品嘛欲佇 GPL 之下。相反,BSD 式的授權條款並無禁止改作品變做專有軟體。
GPL 是自由軟體佮開源軟體的上時行授權條款。到二空空四年四月,GPL 已占 Freshmeat 上所列的自由軟體的約是百分之七十五,SourceForge 的約是百分之六十八。類似的,二空空一年一項關於著 Red Hat Linux 七堵一的調查顯示一般的代碼攏以 GPL 發布。出名的 GPL 自由軟體包括 EMACS,Linux 核心(毋是所有的 Linux 發行版的核心攏是開源的)和 GCC。
歷史
GPL 由理察 ・ 斯托曼於一九八九年編寫,提供予列入 GNU 專案的一寡軟體程式所使用。原始的 GPL 是因為 GNU Emacs(一千九百八十五), GNU Debugger 和 GNU C 編譯器的早期版本中使用的類似授權條款的統一。遮的授權條款包含講佮現代 GPL 類似的規定,但是具體針對每一个程式,使其不相容,就算講仝款的授權條款。Stallman 的目標是提供一个會當用佇任何專案的授權證,對而且使真濟專案愛用共享代碼。GPL 版本一就按呢,佇一九八九年一月誕生。
到一九九空年的時陣,某一寡因素予程式庫(Library), 應該愛有比 GPL 閣較冗的授權許可的需求。所以當初 GPL 版本二在一九九一年六月發佈,另外一授權條款—— 程式庫通用授權證(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簡稱 LGPL)嘛綴咧生,並且記作「版本二」以示著 GPL 的補充。版本號佇咧 LGPL 版本二嬸一發布的時陣無閣仝款,而且 LGPL 被重號名做 GNU 闊通用公眾授權條款以體 GNU 的哲學觀。
授權條款的第二个版本,版本二,佇一九九一年發佈。紲落來這一五年中,自由軟體社群的成員真關心 GPLv 二授權條款中的問題,可能會予某一寡人鑽空違反授權條款,若違背原底 GPL 許可授權軟體的原意。遮的問題包括 Tivo 化(來自硬體的軟體限制,意指共 GPL 授權軟體安裝佇硬體頂懸,閣拒絕運行閣較動相關軟體的修改版本), 類似佮 Affero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類似的相容性問題,和微軟軟和自由開源軟體,其中一寡予人認為講試圖將專利申請用作佇對付自由軟體社群的武器。
第三版旨咧解決遮的問題,並且二空空七年六月二九正式發布。
用語
根據創用 CC 官方網站,GNU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的台灣法律用語翻法為「GNU 通用公共授權條款」,香港法律用語翻法亦為此。
GPLv 一
一九八九年二月二五發布的 GNU GPL 版本一阻止了軟體經銷商限制自由軟體定義的兩个主要方式。第一个問題是經銷商可能干焦發布二進制檔案-可執行,毋過袂當由人類讀抑是修改。為著欲防止這款狀況,GPLv 一表示,任何分發二進制代碼的供應商猶閣愛按照仝款的許可條款(授權條款的第三 a 佮三 b 節)提供會當讀的原始碼。
第二个問題是經銷商可能會增加授權條款的限制,嘛可能會將軟體佮其他的具具有其他的分發限制的軟體相結合。兩套限制的聯合將適用佇咧組合工課,對而且增加不可接受的限制。為著欲防止這款狀況,GPLv 一表示,修改過的版本做一个整體,著愛照 GPLv 一(授權條款第二 b 佮四節)的條款分發。所以,根據 GPLv 一條款分發的軟體會當閣較冗的條款佮軟體相結合,因為這袂改變整體會當分發的條款。毋過,根據 GPLv 一分發的軟體袂當佮佇閣較嚴格的授權條款下分發的軟體相結合,因為這个根據 GPLv 一个條款會當分發的要求相衝突。
GPLv 二
根據理察 ・ 斯托曼的講法,GPLv 二的主要變化是「自由或者是死亡」(Liberty or Death)條款。就若字面上所講,「 予許可人干焦佇滿足所有授權條款的義務下」才會當分發包括 GPL 授權的軟體,就算講𪜶可能有任何其他的法律義務。嘛會使講,就算講有互相矛盾的義務,授權條款的義務嘛有可能予人切斷去。這條款旨咧阻止任何一方使用專利侵權索賠抑是其他的訴訟來損害使用者佇咧授權條款之下的自由。這章中的意思是,為著佇一定程度上保障佮尊重其他一寡人的自由佮權益,無論任何人欲發布源於 GPL 的軟體的時陣,同時嘛愛遵守強制的條款來分享原始碼,若無伊共這个根本無權發佈該軟體。
到一九九空年,愈來愈明顯就是,對於 C 函式庫來講,這个本質上已經佮受著專利保護的軟體函式庫的功能表現誠好勢,有一个限制較少授權條款對自由軟體發展的策略頂頭來講閣較為實用;所以,當 GPL 的版本二(GPLv 二)佇一九九一年六月發佈的時陣,第二類別的授權條款:函式庫通用公眾授權條款(英語:Library General Public License), 嘛同時予人引入,並且對第二版的編號開始,表明兩个是互補的。版本號佇一九九九年發行,彼當陣 LGPL 的版本二交一被發佈,閣較號名做 GNU 闊冗通用公眾授權條款(英語:LesserGeneral Public License), 以反映其在哲學中的地位。
上捷看的是「GPLv 二並延伸到未來的版本」的聲明,予授權條款的使用者了解,就愛允准升級到 GPLv 三。
GPLv 三
到二空空五年,GPL 版本三開始由斯托曼提草,由他本 ・ 莫格林和軟體自由法律中心(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提供法律允准。二空空五年底,自由軟體基金會(FSF)宣布矣 GPL(GPLv 三)第三版的工課。二空空六年一月十六,公佈矣 GPLv 三的第一个「討論稿」,公眾諮詢開始。公眾諮詢原計劃做九至十五個月,但是最後延長到十八個月,其中出版四份草案。二空空七年六月二九號,官方正式版 GPLv 三於由 FSF 發布。
了後,理察 ・ 斯托曼在二空空六年二月二五自由佮開源軟體開發者歐洲會議的演講時陣講著上重要的四件代誌:
- 解決軟體專利問題;
- 自由軟體授權條款佮其他商用許可的相容性問題;
- 原始彼號碼分割佮組成的定義;
- 解決數位版權管理的問題,意即反軟體修改的硬體限制。
閣有一寡其他的改牽涉著國際化,欲按怎處理授權條款違規,猶閣有作權所有的人如何授予額外權限。伊閣有增加一項規定,「 剝離」(strips)其法定價值的數位版權管理(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縮寫 DRM), 所以𪜶會當合理的做佇法院予人看做是侵犯 DRM 時,去解運行 GPL 軟體的任何物件,袂違反 DMCA 等法律。
公共諮詢過程由自由軟體基金會佇咧軟體自由法律中心、歐洲自由軟體基金會佮其他自由軟體組織的協助之下進行協調。通過 FSF [一] 網站對公眾來收集評論。該門戶網站運行名做 stet 的專用軟體。佇公眾諮詢的過程當中,提交第一稿的九百六十二條意見。最後咧,把它提交了兩千六百三十六條意見。
第三稿佇二空空七年三月二八發布。該草案包括旨佇防止佮專利相關協定(如有爭議的 Microsoft-Novell 專利協定)的語言,並且欲倒匼銷條款限於講「使用者」抑是「消費品」。 伊閣共明確刪除了「地理限制」一節,確認公開諮詢開始的時陣就講著可能會刣掉的這部份。
最後的第四个討論草案佇二空空七年五月三十一日發布。伊引入去矣 Apache 授權條款版本二交零相容性(以前的版本無相容), 澄清了外部承包商的作用,閣提出一个例外,以避免充滿爭議的 Microsoft-Novell 專利協定再度發生,佇第十一節第六葩內底講:
這旨咧使未來像這交易無效。該當是授權條款的閣意思 Microsoft 共其授予伊 Novell 客戶的專利授權條款擴展到使用 GPLv 三軟體所有咧使用者,使用 GPLv 三軟體;除非當 Microsoft 合法的是 GPLv 三軟體的「傳送者」時,才有可能。
此外,GPLv 三的早期草案予許可方有加一个 Affero 類的需求,將會補起來 GPL 中的 ASP 漏洞。因為煩惱講加要求的代碼檢查所愛的另外行政費用,決定將 GPL 和 Affero 授權條款分開。
值得注意的是 Linux 核心的一寡這个高調的開發人員,比如講林納斯 ・ 托瓦茲、葛雷格 ・ 克羅哈曼佮安德魯 ・ 不要頓,向大眾媒體發表矣評論,並就討論草案一佮二的部份內容假做公開聲明。核心開發人員講有關於著 DRM / Tivoization、專利佮「附加限制」的 GPLv 三草案條款,並且警告會產生「開源以稻」(Open Source Universe)的巴爾幹半島式分裂。林納斯 ・ 托瓦茲決定無欲採用 GPLv 三作為 Linux 核心,猶是使用 GPLv 二授權,甚至佇幾年後重申矣伊的批評。這層代誌捌引起理察 ・ 斯托曼的不滿。
GPLv 三提懸矣和真濟開放原始碼軟體授權條款(如 Apache 授權條款版本二交零)和 GNU Affero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GPLv 二無法度組合)的相容性。猶毋過,若所使用的 GPLv 二授權條款有可選的「抑是閣較懸版本」子句,並且軟體升級到 GPLv 三,GPLv 三軟體干焦會當參 GPLv 二軟體組合併共享代碼。雖然 FSF 認為講「GPLv 二並延伸到未來的版本」條款是許可 GPLv 二軟體的上捷看形式,諸如 Toybox 開發商 Rob Landley 共伊描述講「救生艇條款」(lifeboat clause)。 使用可選「抑是閣較懸版本」條款許可的軟體項目包括 GNU 項目,無該子句的上明顯的案例是 Linux 核心。
授權條款文字的最終版本算二空空七年六月二九由自由軟體基金會正式的發佈。
條款佮條件
GPL 的條款佮條件著愛提供予任何接受 GPL 應用的作品的副本(「 予許可人」)的人員。任何遵守條款佮條件的被授證人員攏有權修改作品,猶閣有複製佮重新分發作品抑是任何衍生版本。予許可人被允准為此服務收取費用,抑是無代價。後一點將 GPL 佮禁止商業閣分發的軟體許可區分開來。FSF 認為講,自由軟體無應該限制商業用途,GPL 明確規定 GPL 作品可能用任何價數來賣。
GPL 閣規定,經銷商袂使得著 GPL 授予的權利施加「進一步限制」。 禁止根據無披露協定抑是合同分發軟體等活動。
授權條款版本二的第四部份和版本三的第七部份要求,成做預編譯二進製檔案分發的程式應附有原始碼的副本,通過佮前一版仝款的機制分發原始碼的書面報價編譯的二進制檔案或者是書面報價,以獲使用者佇咧 GPL 下接收預編譯二進制檔案的時得著的原始碼。版本二的第二部份和版本三的第五部份閣要求「所有收件人本程式附帶的授權條款副本」。 授權條款的版本三允准以其他的方式提供原始碼來到現第七部份。遮的包括對相鄰網路侍服器之下載原始碼抑是通過對等傳輸,干焦編譯代碼是會當用的,並且佇佗位會當揣著原始碼的「足清的方向」。
除非伊的作者明確予 FSF 著作權(除了做為講 GNU 項目一部份的程式足少發生), 抑無 FSF 著 GPL 發佈的作品毋有著作權。干焦個人著作權持有人有權佇發生授權條款的時才來起訴。
使用許可軟體
GPL 落來的軟體會當用於所有的目的,包括商業目的,甚至作為建立專有軟體的工具,像使用 GPL 授權的編譯器的時。分發 GPL 許可作品(如軟體)的使用者抑是公司可能會收取副本費用抑是無代價提供費用。這將 GPL 共享軟體授權條款區分開,允准複製用於個人使用,毋過禁止商業發佈,抑是作權法禁止複制的專有許可。FSF 認為自由軟體無應該限製商業使用佮發佈(包括閣發佈)。 GPL 明確規定,GPL 工作可能用任何價數來賣。
佇純私人(抑是內部)使用-無銷佮無發行-軟體代碼可能被修改佮零件重複使用,毋免閣發布原始碼。這對銷售抑是分銷,規个原始碼需要提供予最終使用者,包括任何代碼更改佮添加-佇這个情形下,應用 copyleft 來確保最終使用者保留面頂定義的自由。
毋過,做為 GPL 許可作業系統(如 Linux)下的應用程式運行的軟體毋免根據 GPL 進行許可或者是以原始碼會當用性分發-許可干焦依賴佇咧使用的庫佮軟體組件,毋是依賴佇底層平台。比如講,若一个程式干焦由家己的原始客製化軟體組成(software component), 或者是佮其他軟體組件的原始碼組合做伙,則家己的客製化軟體組件無需要根據 GPL 授權,無需要使用其代碼會當用;就算所使用的底層作業系統是根據 GPL 授權的,運行佇其上的應用程式嘛無予人看做是衍生作品。干焦佇程式內底使用矣 GPLed 部件(程式已經分發)的狀況之下,程式的所有其他原始碼才會當佇仝款的許可條款下提供。GNU 較冗公眾授權條款(LGPL)予人建立做有比較 GPL 閣較弱的 Copyleft,因為伊無需要佇仝款的許可條款提供家己客製化的原始碼(無仝 LGPLed 部份)。
Copyleft
GPL 授權版本的修改了後作品的發行權毋是講無條件的。有人分發 GPL 的作品又閣加上家己的修改的時陣,分發規个作品的要求袂使大於 GPL 中的要求嘛。這个要求予人叫做 Copyleft。伊通過軟體程式使用著作權得著法律權力。因為 GPL 的作品受著作權的保護,予許可人無權重新分發,就算是以修改的形式(除合理使用)外,除了許可條款以外,若希望行使通常受著作權法限制的權利,比如講重新分配,干焦需要遵守 GPL 的條款。相反,若是無遵守 GPL 條款(譬如講保留原始碼祕密)的情形下分發作品的副本,愛原始作者會當根據著作權法提起訴訟。所以,「 Copyleft 使用著作權法來完成」佮常見法律的設定目的倒反,毋是施加限制,是啊「去予其他的人權利,以確保權利袂使隨予人剝奪的方式。」若佇咧 Copyleft 聲明中揣著任何法律欠落,伊嘛會當確保不予無限的重新分發權限。
真濟 GPL 經銷商共原始碼佮會當執行檔案捆縛做伙。滿足 Copyleft 的替代方法是提供書面的報價,以便佇物理介質(如 CD)上提供原始碼。實際上,真濟 GPL 的程式通過 Internet 進行分發,原始碼通過 FTP 抑是 HTTP 提供。對網路分發,這符合授權條款。只有當一个人來試圖重新分發程式,Copyleft 才會使得。只要將修改了後的軟體分發予任何人,開發人員會當製作私有修改版本,無需要漏露修改。請注意,Copyleft 干焦適用佇軟體,毋是會當用於其輸出(除非該輸出本身是程式的衍生作品)。
比如講,運行 GPL 內容管理系統(CMS)修改版的衍生產品之公共門戶網站無需要共伊閣較動分發予底層軟體,因為其輸出毋是衍生產品。
有人辯論,若以程式碼透濫形式發布原始碼敢是違反 GPL,比如講佇作者無啥願意提供原始碼的狀況之下。普遍認為雖然這是無道德的,但是無法度認為這是違法的行為。這个問題已經得著澄清:做授權條款予人更加改做 v 兩時,就需要提供原始碼的「首選」版本。
授權條款佮合同的區別
GPL 予人設計做授權條款,毋是契約。佇咧一寡普通法(Common Law)司法管轄區,授權條款佮契約之間的法律區別是重要的:契約會當通過契約法執行,是根據作權法執行的。毋過,這種區別對契約佮授權條款之間無區別的濟司法管轄區(如民法系統)並無合用。
GPL 原理真簡單:佇咧著作權法下跤,你無遵守 GPL 的條款佮條件你就無相對應的權利。啊無作品佇咧 GPL 的狀況之下,著作權法做為恬認條款發生效力,毋是作品進入公有領域。彼無接受 GPL 條款佮條件的人根據著作權法無定著會當複製抑是分發 GPL 許可軟體抑是衍生作品。毋過,準若是講𪜶無重新分發 GPL 的程式,𪜶猶原會當按家己的興好使用組織內底的軟體,使用該程式構建的工程(包括程式)無需要予伊授權條款崁。
艾里遴 ・ 蘭德爾認為,GPLv 三作為授權條款對讀者來講是無必要的混亂,會當佇保留仝款的條件佮法律效力的情況下來進行簡化。
衍生抑是擴展性
GPL 的文案本身,受著作權的保護,對作權由自由軟體基金會持有。GPL 的文案本身,煞無佇咧 GPL 之下。經許可的著作權無允准修改授權條款。允准複製和分發授權條款,因為乎 GPL 要求收件人得著「本授權條款佮本計畫做伙」的副本。[六十二] 根據 GPL 捷看著問題,任何人攏會使用 GPL 的修改版本,只要伊抑是伊使用無仝款的名稱做授權條款,無欲提「GNU」,刪除了過去講,就算講若使用自由軟體基金會(FSF)得著許可,則序大話會當佇修改了後的授權條款內底使用。
FSF 允准人根據 GPL 建立新的授權條款,只要衍生的授權條款無經過許可無使用 GPL 前綴。毋過,這無鼓勵的,因為按呢的授權條款可能佮 GPL 無相容,閣致使感染的授權條款擴散(license proliferation)。
由 GNU 項目的建立其他授權條款包括 GNU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GNU 自由檔案授權條款佮 Affero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
鏈結佮衍生作品
爭議:非 GPL 軟體敢會當做一个合法的地鏈抑是動態地鏈結一个 GPL 函式庫
根據 FSF 稱,「 GPL 無要求你發布修改版本,抑是啥物所在,你會當自由咧進行修改佮留作私人使用,無需要發布。」毋過若共公眾發佈 GPL 許可的實體,則有鏈結的問題:換言之,「 使用 GPL 函式庫的專利程式敢是違反著 GPL?」
這个關鍵的爭議的重點是「非 GPL 軟體敢會當做一个合法的地鏈抑是動態地鏈結一个 GPL 函式庫」。 這个問題有無仝款的看法。GPL 清楚的表明,GPL 下的所有衍生作品代碼攏愛屬於 GPL。關於使用 GPL 函式庫和將 GPL 軟體捆縛著閣較大的包仔(可能通過靜態鏈結合做二進制檔案), 會出現歧義。終其尾毋是 GPL 本身的問題,顛倒是著作權法如何界定衍生作品。有以下觀點存在:
觀點:動態佮靜態鏈結違反 GPL
自由軟體基金會(其擁有如果干出名的 GPL 軟體產品佮授權文字本身的著作權)聲稱,使用動態鍊結函式庫的可執行檔確實是衍生作品。毋過,這無適用佇彼此通信的單獨程式。自由軟體基金會閣建立 LGPL,LGPL 佮 GPL 欲仝仔欲仝,毋過額外允准以「使用函式庫」為目的鏈結。理察 ・ 斯托曼佮自由軟體基金會特別鼓勵函式庫作者根據 GPL 來進行授權,通好專有程式無法度使用 GPL 函式庫,透過為自由軟體世界提供比專有世界閣較濟的工具來保護自由軟體世界。
觀點:靜態連結違反 GPL,毋過動態連結是有咧釐清
有的人認為講,當靜態連結產生衍生作品的時,袂清楚動態連結到 GPL 代碼的會當執行檔敢是應該予人看做是衍生作品(請參閱 Weak Copyleft)。 Linux 作者 Linus Torvalds 同意動態連結會當建立衍生作品,但是佇這个情形下無一致。一位 Novell 律師的寫道,動態連結無算是衍生作品的觀點合理但是無夠明確,專有的 Linux 核心驅動程式就是善意的動態連結的一大明證。佇咧 Galoob 著任天堂案中,美國第九巡迴上訴法院將衍生作品定義為具有「形式」抑是「永久性」,並指出「侵權的作品必須用某一種形式包含一部份受著作權保護的作品」,但是無明確的法院裁決來解決這一特定的衝突。
觀點:鏈結無關係
根據 Linux Journal 的一篇文章,Lawrence Rosen(一改性開源計劃總顧問)認為講,鏈結的方法佮一个軟體敢是有衍生作品的問題誠無相干;閣較重要的是關於軟體是毋是旨佇佮客戶捀軟體佮 / 抑是庫連接的問題。伊指出:「 新程式敢是有衍生工課的主要指示這是原始程式的原始碼敢是以 [複製粘貼方式] 使用,以任何方式進行修改,翻譯抑是其他方式更改新程式,你若是無,我會認為這毋是衍生工課「,並列出關於意圖,捆縛佮聯動機制的濟濟其他的觀點。伊進一步佇伊公司的網站頂懸論證,這種「以市場為基礎」的因素比練結功技術閣較重要。
猶閣有一个具體問題就是講,一个外掛程式抑是模組(如 NVidia 抑是 ATI 顯示卡核心模組)敢嘛著愛足 GPL,若是伊會當合理的被認為是家己的工課。這个觀點表明,若做工課是 GPLv 二,攏會當根據任意授權條款,為設計使用外掛程式的軟體提供合理的單獨外掛程式抑是掛程式。特別較有興趣的是 GPLv 二段落:
GPLv 三有一个無仝款的條款:
成做一个案例研究,一寡據稱做 GPLv 二 CMS 軟體(如 Drupal 和 WordPress)的專有外掛程式佮主題 / 外觀已經受著打擊的,雙方攏予人採納
FSF 區分外掛程式按怎被調用。若通過動態鏈結調用外掛程式,並且伊對 GPL 程式執行函式調用,按呢伊真有可能是衍生工課。
佮非 GPL 程式的通訊佮縛予好
佮其他的程式通訊的行為本身並無要求所有的軟體攏是 GPL;也毋免 GPL 軟體分發 GPL 軟體。猶毋過,著愛遵循較細的條件,確保 GPL 軟體的權利無受限制。以下是 gnu . org 的 GPL FAQ,該當看問題解答介紹若允准軟體佮 GPL 程式進行通訊佮縛予好的程度:
所以,FSF 想欲佇「函式庫」和「其他的程式」之間透過以下兩種方式去劃清界線:一)資訊交換的「複雜性(complexity)」 和「親密程度(intamacy)」;二)資訊交換的「機構(mechanics)「,毋是「語義(semantic)」。但是予問題不明確,閣複雜的狀況下,交予判例法來決定。
著作權所有的人
GPL 文字是著作權所有的, 而且著作權人是自由軟體基金會。猶毋過,自由軟體基金會無佇咧 GPL 下發行作品的著作權(除非作者指定自由軟體基金會是著作權人)。 通常認為,干焦著作權人才有權對授權條款的違反來進行起訴,但是並毋准確。法國的一个教育組織 AFPA 佇二空空的空年對 Edu 四購買課堂使用的計算機裝置發現其使用 GPL 軟體猶毋過並無附近原始碼。
自由軟體基金會允准人使用 GPL 為基礎的其他授權條款,但無允准演繹的授權條款無經授權地使用 GPL 的前言。毋過像按呢的授權條款通常佮 GPL 無相容。
GNU 計畫創立的其他授權條款包括:GNU 闊通用公眾授權條款佮 GNU 自由文檔許可證。
爭議
一个關於著 GPL 重要的爭議是,非 GPL 軟體敢會當動態鏈結著 GPL 庫。GPL 著 GPL 作品的演繹作品佇咧 GPL 落發布規定足明確的。但是對動態鍊結著 GPL 庫的作品敢是演繹作品就規定愛無清楚矣。自由佮開放原始碼社區為此分做兩派,自由軟體基金會認為這款作品就是演繹作品,毋過其他專家並無同意。這个問題根本的並無關乎 GPL 本身,是一个著作權法如何定義演繹作品。美國聯邦上訴法院第九巡迴審判庭佇咧 Galoob v . Nintendo 案件對演繹作品試定義,但是終其尾無明確的結果。
不幸的是,真濟開發者感覺講這是一个技術問題。但實際上這完全是法律的問題。毋過因為止到今無案例表明有人以動態鍊結的方式來共踅過 GPL 的條款或者是予人起訴,動態鍊結的限制已經是事實上地(de facto)有效,無論伊敢是法律上地(de jure)有效。
二空空二年,MySQL AB 公司起訴 Progress NuSphere 侵犯著作權佮商標。NuSphere 被指用鏈結代碼的形式侵犯著作權。終其尾這个案件以調解結束。佇聽證期間,法官「認為講無啥物原因」(不管是毋是動態鏈結)可以 GPL 失去法律的效力。
二空空三年八月,SCO Group 共𪜶認為講 GPL 無法律效力,而且準備就佇咧 Linux 核心使用的 SCO Unix 代碼進行訴訟。參見 SCO 訴 IBM。
兩千空四年四月,佇咧 SiteCom 拒絕停止發行 Netfilter 項目的 GPL 軟體了後,慕尼烏地區法庭據對 GPL 條款的侵犯判定著 SiteCom 進行臨時性的禁令(訴前停止侵犯專利權行為的措施)。 仝年七月,法庭確認此下令為著 SiteCom 最終判決。此判決明顯的印證矣自由軟體基金會的法律顧問伊本 ・ 莫格林的預言:
- 「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提供軟體 netfilter / iptables 的廣告佮下載,但是無遵守 GPL 的條款。你會講,若是予人告有授權條款許可,這个行為是完全合法的…… 原被告就 GPL 敢有達成協定這是一个獨立的問題。若是當事人無同意,被告將無複製、發行、公開'netfilter / iptables'的權利。」
此判決十分重要,因為伊是全球頭一擺法庭確認 GPL 是有法律效力的。
二空空五年五月,Daniel Wallace 佇美國聯邦印第安納南區地方法院是起訴自由軟體基金會,因為二者著 GPL 敢有非法的意見無一。後訴訟佇三月結束,因為乎 Wallace 無效的反托拉斯陳泗治。法庭注意著「GPL 鼓勵,毋是反對電腦作業系統的自由競爭佮發行,這直接使消費者受益。」Wallace 予人拒絕改變訴由,並且要求支付訴訟費用。
相容性
大多數自由軟體授權條款,比如講 MIT / X 授權條款、BSD 授權條款、LGPL,攏是「GPL 相容的」,即𪜶的代碼佮 GPL 代碼混用無衝突(但是新代碼是 GPL 落來的)。 毋過有某一寡開源軟體授權條款毋是 GPL 相容的。通常意見是開發者干焦使用 GPL 伊的授權條款,以免法律的問題。
參見軟體授權條款列表以查證相容性。
批評
二空空一年微軟的頭手執行官史蒂夫 ・ 巴爾默稱 Linux 為「癌症」,因為乎 GPL 的影響。微軟批評者指出,微軟惡 GPL 的真正原因是因為 GPL 嘿微軟仔「包圍、擴展、消滅」這个策略提起來反作用。注意微軟仔已經以 GPL 為著環條款發行了 SFU(Microsoft Windows Services for UNIX)中所包含的部份組件,比如講 GCC。
GPL 的批評者定定認為 GPL 是有「傳染性」的「病毒」,因為乎 GPL 條款規定演繹作品嘛著愛是 GPL 的。因為「演繹作品」通常予人解說講為包括 GPL 代碼抑是動態鍊結著 GPL 庫(如上)的軟體,「 病毒講」來是對 GPL 對授權條款的強制繼承的要求。這正正就是 GPL 佮 BSD 式授權條款的哲學思想頂懸的差異。GPL 的支持者確信自由軟體世界應具有自我保護能力佮可持續發展性—— 確保自由軟體的演繹作品仝款「自由」,毋過其他的人認為自由軟體應該予𪜶「所有的人」上大的自由。
無仝版本之間的 GPL 無相容。比如講,原始的作品以 GPLv 二發布,若補丁以 GPLv 三發佈的時,因為按呢的原因,其編譯了後產生的二進製版本袂當閣再行傳播。所以,FSF 通常會推薦以「GPLv 二 or later」按呢的形式來標示授權授權條款,抑是 GPLv 二 + GPLv 三雙授權條款以規避這个問題。
注釋
參見
- GNU Affero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
- GNU 自由文檔許可證
- GNU 闊通用公眾授權條款
- GNU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版本三討論草稿一(英文)
- BSD 授權條款
- Mozilla 公眾授權條款
- 軟體授權條款列表
- GNU 自由檔案授權條款
- MIT 授權條款
- Apache 授權條款
- 放冗開放著作權授權條款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 (英文)GNU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版本一鋪零官方文字
- (英文)GNU 較冗公共許可證版本二石一官方文字
- (英文)GNU 通用公眾授權條款版本三官方文字
- (英文)GPL FAQ
- (英文)踐行 GNU GPL,Eben Moglen,二空空一年九月十號
- (英文)GPL-Violations . org-監視侵犯 GPL 的網站
- (英文)GPL 二孵空(CC 版)
- (簡體中文)GPLv 二非正式簡體中譯本(有真濟種檔案的類型)
- (簡體中文)GPLv 三的非官方簡體中文譯本
- (繁體中文)GPLv 三非官方正體中文譯本